体育教育学院(体操学院)
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实施办法
(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6号)《成都体育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体育教育学院(体操学院)2024届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为同专业年级前四分之一。必修、限制性选修课程无因考试不及格而补考,任意选修课程无因补考不及格而重修。
(六)体育教育专业学生须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学生需提供二级运动员证书或相关项目教研室认定。
二、推荐名额分配
推免生名额由学校分配至学院。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复学学生申请推免的名额不单列,占用学院推荐指标。
三、推荐方式
(一)综合测评计算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的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测评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2,专业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程;综合素质成绩包括科研能力、专业竞赛获奖、社会工作和其它类四个方面。
(二)参加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学业成绩的认定
学院应在国合处和教务处/实验管理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课业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
(三)科研成果认定方式
(1)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由学院推免遴选小组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科研竞赛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者,该成果不予认定。
(2)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
(3)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成果,须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排名方式
学院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予以排名推荐。
四、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3日前,凡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价表(附件2)、科研成果认定审核表(附件3),并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社会工作、科研能力等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以及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三) 所有拟推荐学生须提交成绩单的电子文档(教学运行科盖章,仅限pdf 格式,以“学院_证件号码_姓名.pdf”格式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四)9月8日前,学生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综合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报学院推免遴选小组审定,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学院拟推荐名单和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进行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五)9月12日,经学校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将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9月25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五、组织机构
成立体育教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加强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组 长:郭晋川 吴向明
副组长:吴小彬 李德华 杨 彪
成 员:王 刚 蒋徐万 涂晏豪 宋 涛 柴云梅 马 倩 王世伟 刘连红 姚国超 王天文 黄 霞
工作人员:杨青卿
监督举报电话:学院办公室 85055232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起,教育部开通“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isi.com.cn/tm),作为推荐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定、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学生在获得免试资格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登陆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工作。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相关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的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五)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本科毕业前如果有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表现,如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学年所修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达“良好”标准或受到处分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积极参加乡村振兴支教活动。
(七)若有变动,根据教育部、成都体育学院以及体育教育学院相关文件为准。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推免遴选小组。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体育教育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价表
3、成都体育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审核表
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一览表
5、学生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要求(供参考)
体育教育学院(体操学院)
2023年8月26日